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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6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日期: 2017年03月06日   【字号:

 

(冀财20174  201732)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为做好201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报备工作,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会〔201014号)、《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中国内地企业境外上市审计业务暂行规定》(财会20159号)、《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财会201513号)、《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财会函〔20079号)和《关于规范和简化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报备工作的通知》(财会〔201322号)等相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6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75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备对象

截止20161231日,在河北省内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分所。

二、报备方式

会计师事务所2016年度报备全部实行网上报备。网上报备地址为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gov.cnwww.acc.mof.gov.cn),所有报备材料应与实际情况、工商部门登记的信息保持一致。

三、报备时间

201731日至2017515日。

四、报备内容

(一)对本次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由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签章, 包括:(1)对网上报备和书面报备内容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2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发展情况。主要内容:主要业务领域,收支增减分析,注册会计师变动情况,事务所管理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加强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等;

(二)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基本情况表(附表1-1); 

(三)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情况汇总表(附表1-2,分所不报此表); 

(四)经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2016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明细表》(附表1-3)、《会计师事务所支出明细表》(附表1-4)、上年末资产负债表和上年度利润表(加盖事务所公章); 

(五)会计师事务所2016年度境外(含港澳台及外国)审计业务情况表(附表1-5)和非审计业务情况表(附表1-6); 

(六)会计师事务所总分所之间一体化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说明(500字以内,无分所的不报此说明); 

(七)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接受检查、被处罚情况(含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以及由于执行业务涉及法律诉讼情况说明。

会计师事务所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还应当提交加盖事务所公章的保单复印件(保险期间应当涵盖201611日至报备日)。 

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会[2010]14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包括《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明细表》(附表1-3)、《会计师事务所支出明细表》(附表1-4)在内的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报告应当经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可能涉及合并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相互出具审计报告。

以上材料,涉及签章的,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含特殊普通合伙所)由首席合伙人签章,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由主任会计师签章。

五、注意事项

(一)年度报备操作手册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gov.cnwww.acc.mof.gov.cn用户下载—用户手册下载栏下载“2016年度报备系统-事务所(分所)用户篇,请各事务所务必自行下载,认真学习、研究填报说明,熟练掌握报备工作程序与操作,根据要求填报数据,确保报备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本次报备不再报送纸质材料,所需资料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gov.cnwww.acc.mof.gov.cn-基本信息报备-事务所信息报备-相关附件表”处上传,报备内容中第一项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第四项审计报告、第六项总分所之间一体化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说明、第七项处罚涉诉情况说明一并上传至“相关附件表-事务所上传报备简要说明”处。

(三)省财政厅根据各会计师事务所对网上报备信息进行复核、确认,如发现事务所基本信息报备有误,将退回事务所,由事务所对基本信息报备进行修改,再重新报备。请各会计师事务所和分所在上报前务必认真核对,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完整、准确、勾稽关系一致。

六、工作要求

1、请各会计师事务所高度重视,责成专人做好2016年度报备工作。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对报备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2、财政部门核查会计师事务所报备材料,一经发现会计师事务所未保持设立条件的,将严格按照《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处理。对未按规定及时、完整报备相关材料的会计师事务所,我厅将予以通报,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就其是否持续符合设立条件等进行专项检查。

3、本通知涉及的相关附表样式可以从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gov.cn)和财政部会计司网(kjs.mof.gov.cn)下载。不得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上传、处理、传输标注密级的文件资料。

联系电话:0311-867733678677332086773310(传真)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2016年度报备工作附表(略,请下载附件查看)

 

 

 

 

  •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6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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