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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通报1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文章来源:人民网    日期: 2014年01月13日   【字号:

    30日,河北省召开“吕振华先进事迹报告暨全省干部警示教育大会”,会上通报了1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查处情况。

 

  据介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八项规定”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颁布以来,河北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多措并举,狠抓落实,党风政风进一步好转,改进工作作风工作成效明显。但仍有个别单位和少数领导干部无视规定,顶风违纪,这11起典型问题的查处体现了河北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和改进工作作风的要求。

 

  这11起典型问题及查处情况分别是:

 

  1、尚义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兼县土地整理中心主任罗鹏图贪污、挥霍公款、收受礼金问题。尚义县纪委监察局给予罗鹏图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深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原大队长贾双万公车私用,并外借他人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问题。深州市纪委监察局给予贾双万留党察看一年,撤销大队长职务处分,给予市公安局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的副局长赵涛党内警告处分。

 

  3、承德县住建局节前突击花钱、滥发实物问题。承德县纪委对该局局长李刚进行诫勉谈话,给予主管财务工作的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陈际海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住建局将违规发放的实物全部折价收回。

 

  4、唐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李志恒大操大办嫁女“回门宴”问题。唐县纪委给予李志恒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5、抚宁县安监局虚开发票、套取现金违规发放加班补助问题。抚宁县纪委给予局长朱云长党内警告处分,对该局领导班子成员进行集体诫勉谈话,责令作出深刻检查,同时报请县委、县政府批准取消安监局2013年评先评优资格,并收缴全部违纪资金。

 

  6、石家庄市桥东区建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马春和私设“小金库”问题。桥东区纪委给予马春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其将“小金库”余款及退回款项上缴财政。

 

  7、盐山县边务乡计生办巧立奖励名目发放岗位补助、手术补助等问题。盐山县纪委对该乡党委副书记、代乡长黄荣春进行诫勉谈话,给予乡党委委员、副乡长、计生办主任刘月圆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全部予以追缴。

 

  8、永年县姚寨乡东河东堡村支书王卓挪用占地补偿款购置轿车问题。永年县纪委给予王卓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唐山市路南区市政设施管理处变换名目开票发放购物卡问题。路南区纪委给予路南区市政管理处处长王兆元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上缴财政。

 

  10、内丘县内邱镇寺上村“两委”干部公款旅游问题。内丘县纪委给予寺上村村委会主任王秋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其他3人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全部违规资金。

 

  11、永清县韩村镇政府公款吃喝问题。永清县纪委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韩村镇财政所长刘光宇党内警告处分,对参加用餐的其他3名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刘光宇承担全部花费。

 

  据悉,河北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加强各项监督检查,下大力整治“慵懒散奢”、“吃拿卡要”、“冷硬横推”等不正之风,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办法》的行为,按照“零容忍”的原则,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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