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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评标不正当行为的处罚

文章来源:    日期: 2015年01月28日   【字号:

   

行政权力类别 

项目 

编码 

项目名称 

实施 

主体 

承办 

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 

对象 

办理 

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行政处罚 

091034 

政府采购评标不正当行为的处罚 

省财政厅 

政府采购办公室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七十七条、七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七十八条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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