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21802-6/2018-00007 分类:
发布机构: 河北省财政厅 发文日期: 2018年01月16日
名  称: 河北省财政厅2017年会计监督检查情况公告
文  号: 冀财监〔2018〕19号 主 题 词:


河北省财政厅2017年会计监督检查情况公告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提高我省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7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7〕6号)精神,我厅自2017年6月-9月,统一组织开展了2017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情况

  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围绕服务经济发展,保障财税政策落实的总要求,结合钢铁煤炭企业去产能政策落实、预算执行情况检查、“小金库”综合治理等,扎实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共检查行政事业单位1357家、企业212家、会计师事务所106家,钢铁煤炭企业30家。其中,省本级检查会计师事务所71家,钢铁煤炭企业4家。

  本次会计监督检查共投入检查力量930人,其中财政部门579人,聘请专业人员387人,发现存在违规问题单位626户,涉及资金303820.78万元,处理处罚单位190户,补缴税款4000.54万元,追缴财政资金1984.81万元,处以罚款29户,罚款金额1488.35万元,处理处罚责任人176人。

  通过检查来看,各企事业单位都能重视会计管理工作,积极落实财税政策,规范财务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有效发挥了财务会计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检查也发现部分单位存在以下问题:

  (一) 预算执行方面。有些单位部分专项经费未按项目进行核算,存在交叉混用、扩大支出范围、公用经费占用专项经费问题;个别单位存在超预算、无预算支出情况。

  (二)固定资产管理方面。固定资产管理中不能严格执行制度要求,部分单位未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盘点,存在账实不符,实物资产管理制度不完善问题。

  (三)政府采购方面。个别单位未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了解不够具体。

  (四)制度建设方面。部分单位内控制度不完善,存在没有制定财务机构及财会人员职责,没有制定相关会计核算、票据管理、档案管理、会计电算化管理、往来款项管理、收入、支出管理等制度。

  (五)会计基础工作方面。部分单位会计科目设置不全面,未设预收、预付账款科目,会计凭证填写不规范,账簿设置、使用不规范,记账不及时,存在长期挂账现象。

  (六)会计核算方面。应付福利费未计入当期成本,固定资产清理未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造成两个年度利润不准确;商品已经销售,未确认销售收入,未结转销售成本;在途物资抵扣进项税,存在税务风险;应记未记增值税销项税;未足额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成本费用在其他应收款科目长期挂账,往来款长期挂账等多方面问题

  (七)其他方面。部分单位存在大额使用现金,未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财政收入上缴不及时。

  对上述问题,各级财政部门已要求被检查单位进行了及时整改,部分问题的处理、处罚工作正在进行中。

  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情况

  按照财政部要求,结合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实际,我厅对近两年检查中存在问题的50家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回头看”,对通过“双随机”方式抽取的56家会计师事务所实施重点检查,有效提升了执业质量,规范了行业秩序。

  通过检查来看,各事务所都能积极配合做好检查工作,认真整改检查发现的问题,注重强化风险导向审计理念,结合实际制定了相应规章制度,依法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进一步规范审计底稿编制,执业质量明显提升。但个别事务所尤其是规模较小事务所存在以下问题:

  (一)质量控制方面。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审计底稿签名不规范;存在注册会计师挂名现象;审计项目无业务承接相关记录;无审计计划、审计策略;未进行风险评估;未对财务报表整体错报进行衡量;无审计小结;无审计业务约定书;未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及被审单位或有事项;无管理层声明;审计报告模式不正确等。

  (二)执业质量方面。审计程序缺失,没有审计结论;注册会计师未进行复核;收集的审计证据不充分;银行存款、往来款项未进行函证且无替代程序;部分项目收费偏低;重要事项未列入重要审计领域;收入、成本费用未执行分析程序;收入、成本费用未进行截止性测试;审计项目未报备;应交税费、固定资产折旧未测算等。

  (三)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支出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报销手续不全;使用非正规票据或无票据记账;未建立总账;记账凭证不符合规定;超大额存放或使用现金;报销外单位票据;报省注协数据与实际收入不符等。

  针对检查出的问题,已要求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改,并依据问题严重程度,分别对4家会计师事务所给予行政警告处罚,对3家会计师事务所给予监管关注,将8家会计师事务所移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处理。

  三、代理记账机构摸底自查情况

  按照财政部要求,我厅组织各级财政部门对代理记账机构开展摸底检查,为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监管打下了良好基础。

  (一)基本情况。通过统计,目前全省共有代理记账机构594家,从业人员2243人,平均3-4人/家,2017年代理客户数为16664户,年度业务总收入为5551.17万元,代理记账业务总收入为3822.91万元。总体来看,全省代理记账机构数量多规模小、发展不平衡、收入利润水平低、行业竞争激烈。

  (二)执业质量情况。整体看,各代理记账机构在代理记账过程中基本能够遵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按照委托合同和代理记账流程办理代理记账业务,对外提供财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并对委托人的商业秘密承诺予以保密。

  (三)存在主要问题。一是内部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主要表现在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具体操作不规范等。二是代理业务狭窄。整体规模普遍较小,代理业务范围不宽。绝大多数代理记账机构代理业务范围仅局限在单纯的会计核算、代理纳税申报,税收筹划、内部审计、工商税务注册年检、财税咨询等全方位业务较少。三是从业人员相对较少,业务收入相对较低。

  依据财政部门职责,结合摸底检查发现的问题,我厅将进一步强化代理记账机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行为,确保代理记账行业有序发展。

  特此公告

  河北省财政厅

  2018年1月16日